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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再次开打,各企业注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中国纸网  浏览次数:6634
核心提示:  新一轮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行动已全面启动,除了要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开展回头看外,还将首次对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开展大督查。  对于这两大新增进地区尤其是汾渭平原,本轮强化督查将重点查什么?
  新一轮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行动已全面启动,除了要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开展“回头看”外,还将首次对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开展大督查。
 
  对于这两大新增进地区尤其是汾渭平原,本轮强化督查将重点查什么?
 
  钢铁铸造类“散乱污”成督查重点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透露:
 
  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这一轮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将针对汾渭平原11个城市开展全面督查,主要是按去年“2+26”城督查做法,以县(市、区)为中心,重点抓“散乱污”企业整治。
 
  “尤其是该地区钢铁、铸造类‘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更是本次督查的重点。”
 
  去年督查重点放在了“2+26”城,而今年将扩展至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我们会根据不同地区特点采取不同的举措,列出重点督查清单。汾渭平原与其它地区情况相对不同,采取措施也不一样。
 
  本轮督查还将重点排查汾渭平原燃煤清洁替代、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停限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情况。
 
  去年5月份,京津冀及周边28城所有45米以上的烟囱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且和环保部联网。通过联网数据,我们可随时看到每个企业的排放情况以及监控设施运行状况。1532家企业共安装在线监控设备2935个,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
 
  “从监控数据来看,钢铁企业数量大概占到全部高架源企业10%左右,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三项指标排放量均占到了全部高架源企业三分之一。”他坦言,所以钢铁行业始终是强化督查的工作重点。
 
  今年6月初,国家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抽查行动第一组赴山西运城市开展现场抽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运城市被列进了汾渭平原重点督查地区。
 
  6月6日,抽查组在运城市绛县共现场抽查了钢铁、铸造、铁合金企业27家,而绛县全县涉钢及铸造类企业排查总数是32家(包括县开发区7家)。抽查发现,这些企业大部分环保很难达标。抽查组专家表示,很多被抽查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备,有些还不带除尘,基本可归类为小作坊式“散乱污”企业,厂区很小、很脏、很乱。
 
  经济观察网记者现场发现:
 
  多数企业工业垃圾乱堆乱放,地面灰尘较厚,风一刮到处都是。尽管抽查时企业已被关停,但厂区内仍能闻到刺鼻气味,企业生产环境比较恶劣。
 
  这些企业基本都是用中频炉或冲天炉融化废钢铁、铁合金,浇铸制作铸件的企业,产品类型包括井盖、锁匹、扣件、阀门等,规模都比较小,有的才几十人。大多分散在村镇里(仅少部分在县开发区),且紧挨村民房屋,对周边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抽查组的一位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说:
 
  “绝大多数企业门口连招牌都没有,这是否在逃避国家检查,值得思考。很多企业要么无基本治污设施,要么设施老旧,治理效果堪忧。若按环保标准要求,十有八九都达不了标,而且生产工艺很落后,后续改造难度较大,上一套环保设备至少上百万元,小老板们很难承担得起。”
 
  第一抽查组认为,目前绛县涉钢及铸造类企业面临的环保整治形势严峻,环保工作急需加强。
 
  山西省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处长说:
 
  对于钢铁、铸造类“散乱污”企业,不能整改的还是要以关停为主,毕竟这些企业改造升级面临诸多难题,环保方面也很难过关。
 
  排放标准将加严并逐步推广
 
  “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局长说:
 
  “今年初,环保部发布了《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已有的钢铁、火电等行业,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这一政策是国家对污染严重地区采取的更加严厉的措施,随着国家和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越来越高,政策标准必将加严,并将逐步推广到其他城市。”
 
  聚焦督查
 
  本轮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共分三个阶段,总体安排从2018年6月11日到2019年4月28日,对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3个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
 
  1第一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19日)
 
  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等情况,全面排查发现新的涉气环境问题。
 
  2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
 
  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全面督查,重点排查汾渭平原“散乱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建档立卡和自查整治情况;排查39个城市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情况。
 
  3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
 
  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减排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开展检查。排查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排查各城市错峰生产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排查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督查采取按县(市、区)驻点的方式,1-3个县(市、区)设一个督查组。“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机动式督查。
 
  汾渭平原11个城市主要是按照去年“2+26”城市督查做法,以县(市、区)为中心,重点抓“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清洁替代和小锅炉整治、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停限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长三角地区的督查主要是以重污染天气应对为主,检查地方落实削峰降频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频次,降低污染峰值。也不排除在后两年的强化督查时对长三角地区开展大规模驻点督查,这取决于今年机动式督查的效果。
 
  目前,正在进行第一阶段(今年6月11日至8月19日)督查,主要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等情况,全面排查发现新的涉气环境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部新通报:
 
  截至6月24日第一轮次督查结束,200个督查组排查发现涉气环境问题2690个。其中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问题355个,淘汰燃煤锅炉问题78个,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80个,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90个,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346个,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750个,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660个等。
 
  “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局长说:
 
  “本轮督查覆盖范围更广,从京津冀及周边28个城市扩展到了80个城市。督查采取按县(区)驻点的方式,1-3个县(市、区)设一个督查组。“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机动式督查。
 
  此次督查参与人员更多,去年抽调地方及部直属单位约8000人次参加督查、巡查和特别行动工作。今年将调集3万人参加攻坚战,重中之重还是蓝天保卫战,3万人当中有1.8万人是围绕着蓝天保卫战开展工作的。”
 
  问
 
  “散乱污”整治是强化督查的重点,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今年底前要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请问有哪些具体措施?
 
  遇到了哪些困难?
 
  如何确保地方按时整改到位?
 
  答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答:
 
  “散乱污”是去年强化督查抓的重点之一。去年空气质量的改善,整治“散乱污”企业贡献率约占30%,散煤治理约占40%。由于“散乱污”企业存在规模小,作坊式,易流窜,易反弹等特点,导致整治“散乱污”企业不可能一蹴而就。
 
  整治“散乱污”的问题,应该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依靠科技,精准发现问题。
 
  充分发挥“热点网格”技术优势,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确定大气污染物浓度较高或出现浓度异常变化的网格区域,提高督查组发现问题的准确性。同时,通过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对督查组发现问题的准确性进行评估,督查成效和污染物浓度变化相互印证。
 
  二是优化分组,调动督查组积极性。
 
  我们根据县域“散乱污”数量,优化分组,做到每个督查组都有任务。在去年评比“每周一星”的基础上,今年我们评比“每周一榜”,每周表扬排名前十的督查组,并对外公开。每月对表现突出人员,向其省、市人民政府致函予以表扬,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三是压实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散乱污”整治一定是把责任压给地方党委政府,一旦发现问题严重的,要按照量化问责办法来追责。清单内“散乱污”整改不到位的或者死灰复燃的,发现两件就处理副县长,四件处理县长,六件处理县委书记,以此督促地方政府抓好落实。
 
  下一步京津冀、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散乱污”整治仍然是重点。在确保整改到位方面:
 
  第一是要建立量化问责规定。
 
  去年“散乱污”抓得比较实,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制定了量化问责规定。根据不同问题的数量,实施量化问责。
 
  第二是公开透明。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我部以正式督办函的形式交办地方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向社会全面公开问题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是按县派驻督查组,不再设巡查组
 
  由督查组驻点在固定的县(市、区),每两轮督查后,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开展一周的核查,对问题紧盯不放,反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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