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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3家造纸企业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制浆清洁化改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275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江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江门市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电镀或表面处理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技术改造。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江门市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电镀或表面处理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技术改造。全市涉及改造企业共39家,要求明年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采取相应推广(工艺)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列入名单的39家重点企业,从改造方式来看,有14家企业属于自愿改造,25家企业属于强制改造。其中造纸行业共有三家企业列入名单,分别是属于强制改造企业的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和江门市鸿祥纸业有限公司,以及属于自愿改造企业的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向属地环保部门提交评估、验收申请。已经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按照2年有效期的时间要求开展新一轮的审核,并完成相应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验收评分80分以上的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评分60- 79分的企业被认定为“江门市清洁生产企业”,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标志的企业,将支持其申报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奖励。对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并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将支持其申报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方向。对不按规定开展清洁化改造的企业,环保部门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暂缓受理其增资扩产或改建项目的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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