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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裁定进口浆粕存在倾销 青山纸业福建南纸或将受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7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王 峥  浏览次数:3507
核心提示:国内浆粕企业针对进口浆粕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初战告捷。  11月6日晚,青山纸业、福建南纸双双发布公告称,当日收到商务部关于对
国内浆粕企业针对进口浆粕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初战告捷。

  11月6日晚,青山纸业、福建南纸双双发布公告称,当日收到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进口浆粕的反倾销初裁决定文件,且国家商务部当日也在官方网站发布了2013年第75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进口浆粕的反倾销初裁决定》。

  商务部初步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存在倾销,其中美国公司倾销幅度为18.7%-29.8%,加拿大公司倾销幅度为0.7%-50.9%,巴西公司倾销幅度为6.8%-49.4%,中国国内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 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11月7日起,对进口浆粕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保证金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资料显示,浆粕是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加工后而制得的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醋酸纤维等化学纤维的一种纤维素物质,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如粘胶短纤、粘胶长丝)、醋酸纤维等化学纤维。

  据悉,2012年12月13日,青山纸业、福建南纸等7家国内相关浆粕企业向国家商务部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太阳纸业等8家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支持调查的申请。

  2013年2月6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并自2013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商务部的调查,2012年相比2011年进口浆粕的市场份额增加了近3%。而且从2011年上半年以来分半年的情况来看,进口浆粕的市场份额从2011年上半年的30.74%增加到2012年下半年的35.56%,增长了4.81%。

  分析认为,随着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未来将提高浆粕进口门槛,预计浆粕价格会有所回升,对于国内浆粕企业形成利好,有望改善纸企经营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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