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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检疫局处罚34起木质包装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9  来源:江苏新闻网   浏览次数:318
核心提示: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不可随意,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首先,要加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诚信意识。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前,应仔细审阅客户或收货人提供的合同、装箱单等报检资料,准确申报是否有木质包装。
      4月17日,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装有催化剂的进境集装箱实施口岸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有8件用于铺垫货物的木托,而企业报检时却未申报有木质包装。根据我国动植物检疫法相关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对该违规企业作出当场处罚900元的决定。今年以来,该局已对类似案件实施当场处罚34起,罚款金额3万余元。

近年来,进境集装箱违规携带木质包装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申报有木质包装却没有加施符合要求的IPPC标识;申报的进境木托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申报无木质包装,但开箱查验时发现携带木质装。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不可随意,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首先,要加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诚信意识。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前,应仔细审阅客户或收货人提供的合同、装箱单等报检资料,准确申报是否有木质包装。其次,针对不少加固、支撑用的木材是在货物装运过程中添加进去的,贸易双方均不知情等情况,要随时掌握贸易各环节相关情况,必要时主动与国外客户或发货人及时沟通装运信息。第三,个别企业要消除不一定会被检验检疫部门抽查到的侥幸心理,如实申报木质包装,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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